洗錢防制法看過來/一次繳保費逾50萬元 須通報

 

 

 


金融業加強洗錢防制,民眾開戶、民眾買保單變麻煩,金管會修正「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新增12個可能洗錢的態樣,買保單一次繳交保費50萬元以上又短進短出者,就會被保險公司通報至法務部。

 

會注意政治人物或者報章雜誌報導重要事件涉案人的金融機構,不只有銀行業,保險業也會緊盯,根據金管會所修正的保險業洗錢防制應注意事項中,新增的態樣中第一條就是針對報章雜誌涉案人若有買保單,保險公司就必須要注意。

 

其他重要態樣包含繳費的資金來源不明或可疑、或是保單異常短進短出買賣,「短進短出」即一次繳納保費50萬元以上並立即解約或保單借款,跨境鉅額保單短進短出,保險公司自行查核可疑案例,都要向法務部通報。未來像是更改要保人、又短期更改受益人等,或者繳費者與保險當事人沒有保險利害關係,投保的金額與身分收入相差太大,都會被列入警戒範圍之內。

 

金管會官員表示,法務部明定如果超過50萬元的資金流動,就是要通報洗錢防制,銀行業、證券業也都比照處理,因此「鉅額保單」就是以一次繳費50萬元作為基準。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保險業對於客戶一次支付50萬元以上,且符合洗錢交易的表徵、保戶的非利害關係人付款、或即便保戶付款,但是付款的情形與其身分、收入有很大差異時,保險公司都須提高警覺。

 

保險業不僅要在客戶的金流上把關,遵法、洗錢法制也必須納入內控的機制中,金管會要求23家壽險業者必須要設置專責的單位,由董事會指派一名高階主管擔任專責主管,掌洗錢防制之責;主管機關要求保險業必須在6月1日之前,將專責單位建構好。

 

至於外商壽險、產險、再保公司及保經、保代規模比較小,設置專責單位恐怕讓成本增加許多,金管會允許可以不設立專責單位,但是仍要負第一線認識客戶(KYC)的基本職責。

 

保險業者表示,主管機關將新增12項疑似洗錢的態樣,一次繳保費50萬以上、短期之內有明顯資金流動者,像是保單借款、解約;或者資金來源相當可疑者,都要防制洗錢通報,確實增加保險業者核保的難度。防制洗錢規定有些與現在保險業已經在做的防範道德風險有重疊,例如顧客繳交保費過高,與身分、收入不吻合,保險公司要財務核保,未來僅是增加通報的程序,所以,對保險業的衝擊在可控範圍之內。

 

金管會官員表示,將來保險業對於洗錢防制將更為嚴謹,若未落實洗錢防制、有疑似洗錢的態樣卻未通報、沒有設置專責單位等,依法規可處60萬~300萬元罰鍰。(系列五)

 

2017-02-08經濟日報 記者 吳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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