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合夥事業報稅 留意新規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5月起跑,財政部提醒獨資、合夥的營利事業注意,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已經修正,於今年起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須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

 

國稅局指出,獨資、合夥商號辦理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原本是不需要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以所得額併課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

 

為配合財政健全方案的施行,自104年度起我國兩稅合一稅制由「完全設算扣抵制度」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因此,獨資、合夥營利事業自104年度起辦理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即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納結算稅額並繳稅;另外,獨資、合夥營利事業的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的餘額,應列為資本主或合夥人營利所得,依規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舉例,甲獨資商號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800萬元,全年應納稅額為136萬元(800萬元×17%),甲商號應納結算稅額為全年應納稅額的半數即68萬元(136萬元×1/2),再減除甲商號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1萬元,甲商號應繳納67萬元後,再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同時,甲商號資本主還應將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餘額732萬元(800萬元-68萬元)列為其營利所得,申報繳納104年度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提醒,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自104年度開始施行,營利事業今(2016)年5月辦理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應適用新規定。

 


2016-04-0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李淑慧/台北報導

 

 

新百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員:曾坤琦(三省一生)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11號B1
發富專線:07-2118888
分機電話:07-2118888轉212
聯絡專線:07-2414748、07-2419575

委任期貨商: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商許可證號:100年金管證總字第0066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quincy1550 的頭像
    quincy1550

    新百王證券

    quincy155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