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大陸.資金.對策/台籍個人投資大陸稅務分析

 

 

 

 

 

用台灣個人身份投資大陸雖然有利潤匯出免稅的好處,但在日後轉讓股權或出售股票時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雖然台商投資大陸設立公司多透過第三地境外公司間接持有大陸公司股權,但仍有小部份台商並未透過境外公司,而是以個人身份直接投資大陸,也就是以台灣居民個人身份直接持有大陸公司股權,這兩種投資途徑依兩岸法律雖然都被允許,但從台灣個人股東稅務角度來看,卻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

 

根據目前仍有效的1994年財稅20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目前外籍個人股東投資大陸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利潤要匯出至境外給外籍個人股東時,可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由於台籍股東也比照此規定,所以目前在大陸境內的台資企業要把利潤匯往境外給境外股東時,如果境外股東是第三地境外公司,則須在大陸境內繳納10%利潤匯出的企業所得稅,但如果境外股東是台灣居民個人身份,那就不用繳納任何稅收。

 

看起來以台籍個人身份直接持有大陸台資企業股權,會因利潤匯出免稅,比起用境外公司當股東要繳10%的稅金來得划算,但有兩項後遺症是台商規劃用個人持有大陸公司股權前,必須先考慮清楚的重點。

 

一是政策的變化,外籍個人和外籍公司投資大陸的利潤匯出,竟然會因身份不同產生兩種不同的稅收待遇,是件很奇怪的事,所以一般都認為國家稅務總局早晚會將這個漏洞補上,而且2013年7月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就已根據2013年國發6號文《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發佈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文《關於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從2013年2月起取消對外籍個人股東利潤匯出的免稅優惠待遇,要求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全部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雖然目前整個大陸只有湖北省執行這項規定,但春江水暖鴉先知,全國推行只是早晚的事。

 

另外的重點是針對要在大陸A股上市的台商來說,以台灣個人身份持有大陸台資企業股權,雖然利潤匯出可以免稅,但若該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持有的股權變成股票,日後在二級市場出售股票,或是直接轉讓股權,這部份都須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由於資本利得往往超過利潤分配金額,因此從出售股票或股權轉讓角度來看台籍股東個人稅務問題,以台籍個人身份直接持有大陸台資企業股權不見得划算。

 

最後,以台籍個人身份直接持有大陸公司股權,從台灣稅法來看,從大陸取得的獲利,到底屬不屬於海外所得,到底是要繳20%的海外所得課稅,還是合併到台灣的個人所得稅一併申報,在兩岸未簽定稅收協定前,也不可能有一致的共識,會為台商帶來不確定的稅務風險。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18-05-07經濟日報 劉華平(富拉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 中國註冊會計師)

 

 

 

新百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員:曾坤琦(三省一生)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11號B1
發富專線:07-2118888
分機電話:07-2118888轉212
聯絡專線:07-2414748、07-2419575

委任期貨商: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商許可證號:100年金管證總字第0066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quincy1550 的頭像
    quincy1550

    新百王證券

    quincy155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