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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災害假訊息害人命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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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如果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警消機關,可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散播災害的不實訊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為了防制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通過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7項修法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立法院7日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明定,如果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如果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構成損害公眾或他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重傷也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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