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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還很多?延長、換錢相關「3規定」一次看
生活中心/許嘉惠報導
2022年即將進入尾聲,民眾皆會開始安排年假,或是用特休提前休假。依勞基法規定,因年度結束尚未休完的特休天數,勞雇雙方可協商遞延至明年使用,此外,其餘特休不論勞工沒休完的原因為何,雇主都應該結清並換發工資給勞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關於年度結束尚未休完的特休天數,若特休假還有3天沒休完,雇主應發給勞工3天的工資。發給工資的期限,必須在契約約定的工資發薪日,最慢要在今年度結束後的30天內發給;如果遞延到隔年的特休還是沒有休完,就不能再遞延,雇主必須換成工資給付勞工。
以下3項特休假規定雇主須遵守:
1、新的年度開始,雇主應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以休特休假的天數。
2、特休假的日期以勞工排定為原則,雇主不能逕自排定,如果雇主有人力上需求,必須跟勞工協商。
3、年度內若是契約終止,不管契約終止、特休假沒用完的原因是什麼,雇主都應該把沒休完的特休天數,換發給工資給勞工,且應該在終止契約時就結清,最晚也要在原定的發薪日給付。
(特休換算工資公式 = 正常工時薪資÷30天 X 未休完特休天數)
黃維琛也表示,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蒐集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查證屬實可罰2萬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將要求雇主補付工資,未補付者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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