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土耳其震災可「全額」列報抵稅?財政部:留意2件事
土耳其近日發生嚴重地震,衛福部及相關機關團體發起募款活動,盼能幫助土耳其震災。民眾若捐款震災,能否全額抵稅?財政部說明,需符合「對政府之捐贈」條件才能全額列報扣除額,若透過非衛福部的其他機關團體捐款,則會有額度限制;同時也提醒民眾要保留相關收據,才能於明年度報稅時列舉相關費用。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之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另依同法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之捐贈,及經該部專案核准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不受金額限制;對機關團體之捐贈,得在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10%限額內列為當年度費用。
一、透過衛福部專戶捐款 可全額抵稅
為協助土耳其震災,衛生福利部2023年2月7日發布新聞稿,即日起開放接受民眾愛心捐款,募得款項將統一交由外交部做為援助土耳其震災之用,協助災民度過難關。財政部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該部開設「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指定用途「土耳其震災專案」)進行捐款,屬於「對政府之捐贈」,因此得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財政部進一步解釋,個人或營利事業如捐款國內其他機關團體,由機關團體對土耳其進行國際援助,則會有列舉扣除額度限制,個人不得超過綜合所得之20%,營利事業則不可超過10%。
二、務必保留收據
財政部也提醒,國人發揮愛心及時送暖捐款、捐物資,協助土耳其災民度過難關,同時也能享有節稅權益,請記得保留受贈單位所開立載明「土耳其震災」事由之收據,於辦理202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憑以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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