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產業-荷蘭領先擴大 昆蟲食品產業鏈


法令規範是左右食用昆蟲進入巿場的關鍵。隨食用昆蟲相關產品拓展,已引起國際間對食用昆蟲規範的關注與討論。由於各國並未

 

特別針對昆蟲產品訂定法規規範,大多視為新穎性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以期有效管理及產業應用。

陳麗婷、鄭佩真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已制定食物含昆蟲量的標準,准許販售整隻昆蟲,但新型的昆蟲衍生產品(如蛋白質粉)被視為食品添加劑,需進行成分安全評估。

 

歐盟在2010年決議,將食用昆蟲視為新穎性食品規範,在商業化銷售前,皆需進行全面性的風險評估及核可。荷蘭與比利時消費者對食用昆蟲的接受度較高,兩國政府對食用昆蟲之認定與規範較寬鬆,鄰近之盧森堡則堅持依歐盟的規範管理。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正進行食用昆蟲之微生物、化學與環境等風險評估,據日前比利時對外發表之初步評估結果顯示,只要養殖的環境控制得宜,傳播人類病原菌或病毒的機率微乎其微。

 

因昆蟲種類不同,所含蛋白質及可能有害人體的毒素各異,建議未來食用昆蟲之風險評估應依昆蟲種類個別申請。近期瑞士宣布部分昆蟲可合法使用,歐盟也資助PROteINSECT計畫,探討昆蟲做為人類營養食品的經濟效益。

 

台灣已批准11項昆蟲及其來源製取的原料可做食品原料,包括花粉、紅蚯蚓、蜂王乳、蜂王漿、蜂蛹、蜂蜜、蜂膠、蜂膠樹脂、蜂蠟、擬黑多刺蟻及蠶絲蛋白。但對昆蟲蟲體相關產品可能會依新穎性食品加以規範。

 

針對食用昆蟲與貝類產品相似,可能引發過敏反應等問題,雖法規未有要求,但國際專家建議,食用昆蟲產品應有可能會引起過敏反應之警語標示,對產業發展具正面效益。

 

目前全球昆蟲麵粉的供應,大多來自開放蛋白質粉為食品添加劑的美國。相較對食用昆蟲採較開放態度的荷蘭與比利時,法規為二國食用昆蟲產業鏈的形成奠定良好基礎。

 

目前比利時投入昆蟲食品產業鏈的企業增加,荷蘭在全球昆蟲食品養殖佔領導地位,各項昆蟲研究或產業鏈也在擴大。

 

(工商時報)2015年09月11日 04:10 本報訊

 

 

新百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員:曾坤琦(三省一生)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11號B1
發富專線:07-2118888
分機電話:07-2118888轉212
聯絡專線:07-2414748、07-2419575
許可證號:100年金管證總字第0066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quincy1550 的頭像
    quincy1550

    新百王證券

    quincy155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