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新車減稅 同戶籍可共享優惠
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通過,舊車換新車減稅優惠的適用條件放寬,不僅車主本人,包括配偶及同一戶籍內的二親等,都可適用汽機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財政部官員表示,立院三讀通過後減稅方案即生效,最快下個月就可以上路。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月12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出廠6年以上的汽車及4年以上機車,只要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每輛可分別減徵貨物稅5萬元及4000元,減稅優惠實施期間5年。
一般汽機車在使用上都是以家庭為單位,舊車換新車的減稅優惠若只適用本人,限定同一人名下的車舊換新才可減稅,恐不符民情。因此,立委潘維剛希望放寬減稅優惠的適用條件。
財政部長張盛和支持放寬適用條件指出,減稅僅適用於本人太過侷限,丈夫的舊車報廢或出口後改用太太的名字買新車,或同一戶內父母的舊車報廢或出口後改為兒女買新車等,都是很常見的狀況。他說,提出舊車換新車的減稅方案是為了要刺激消費提振經濟,不必限制那麼嚴格。
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關係,包括血親及姻親,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孫子女及其配偶、外孫子女及其配偶、養子女與養父母等。
財政部表示,推出舊車換新車減稅方案,是為了推動中古車外銷,提升國內汽車產業發展,並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以達節能減碳目標,希望修法儘速通過。
2015-11-26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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