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申請實物抵繳 免全體繼承人同意
民雄鄉呂先生問:過世的父親遺有一筆土地為單獨所有,欲申請實物抵繳,繼承人為母親與弟弟共三人,若弟弟不同意,還能申請實物抵繳嗎?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新修規定,有關抵繳之財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且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可以由繼承人過半數及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之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申請,已不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且不受民法公同共有物之處分須經全體同意規定限制。本案繼承人共三人,應繼分為各三分之一,依新法規定,雖然無全體繼承人同意,仍可辦理實物抵繳。
2015-12-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新百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員:曾坤琦(三省一生)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11號B1
發富專線:07-2118888
分機電話:07-2118888轉212
聯絡專線:07-2414748、07-2419575
委任期貨商: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商許可證號:100年金管證總字第0066號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