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申請實物抵繳 免全體繼承人同意

 


民雄鄉呂先生問:過世的父親遺有一筆土地為單獨所有,欲申請實物抵繳,繼承人為母親與弟弟共三人,若弟弟不同意,還能申請實物抵繳嗎?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新修規定,有關抵繳之財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且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可以由繼承人過半數及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之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申請,已不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且不受民法公同共有物之處分須經全體同意規定限制。本案繼承人共三人,應繼分為各三分之一,依新法規定,雖然無全體繼承人同意,仍可辦理實物抵繳。

 

2015-12-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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