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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雙幣ETF 要課證交稅

 

 

台北國稅局昨(13)日表示,買賣雙幣ETF(指數股票型基金),財政部已發布令釋,按證交稅稅率千分之1課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財政部針對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商品在證券集中市場買賣,該等受益憑證買賣應如何計算證券交易稅,已發布令釋規範。

 

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的有價證券,交割時間為交易日後第二個營業日,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應彙整交割當日該等有價證券外國貨幣應納稅額,按照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1計算。

 

買賣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的有價證券,證券自營商或代徵人依規定應送該管稽徵機關的交易資料,仍應以新台幣表示,並保留結匯資料,以供查核。

 

 

2016-07-14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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