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遺贈稅、反避稅新作法 對高資產人士的衝擊及因應
新政府執政逾兩個月,每天攤開報紙均可見執政當局為國人長期照護及振興經濟籌措財源的最新消息,不可諱言,稅收是政府財政重要來源的渠道之一,而就目前看起來稅制改革將是新政府確定執行的政策之一,其中最受大眾矚目的是遺產及贈與稅 (以下簡稱遺贈稅) 擬改採累進稅率與已三讀通過的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之4(以下簡稱反避稅條款)。
政府於2009年大幅調降遺贈稅稅率,引爆海外資金回流效應,而華人天生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使得大量資金進入房市炒作,成為推升房地產價格上揚的原因之一,這也使得國內一般民眾普遍對於高房價感到無力及不滿。在此社會氛圍下,輿論強力訴求政府應重視所得重分配及租稅公平,加上新政府需要稅收來挹注長期照護政策,致使調整遺贈稅課稅方式已是箭在弦上。
目前政府仍在邀請產官學界研擬新法的修正策略,因而法令的確切內容尚未定案,但從現行外界資料中已可看出修法的雛形。加之今年國際間披露的巴拿馬文件,對於已擱置多年的反避稅條款產生推波助瀾之效,在眾人猝不及防的情況下,反避稅條款在7月12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外界一片嘩然。以下筆者將對於這二項重大稅改議題的修法方向、影響與因應提出看法供讀者參酌。
從遺贈稅調整的內容來看,首當其衝的是遺贈稅稅率調高所帶來的稅負成本。由於高資產人士資產規模與免稅額一般相距懸殊,故免稅額的調整預估影響有限。遺贈稅稅率可能調高之消息一出,上半年國庫進帳之贈與稅款相較去年同期大增,意謂在預期心裡下高資產人士已提早進行資產傳承移轉規劃,畢竟目前遺贈稅稅率10%已是最低點,未來稅率只會往上拉高,所以盡早諮詢稅務專家協助進行妥適的財富傳承規劃絕對有其必要,此也有利爭取規劃所需的時間並合理節省稅負。
因應遺贈稅稅率可能提高至20%的衝擊,對於資產預計未來移轉予第二代或是第三代者,可考慮於現階段執行,而承繼祖業的子孫在持有資產的方式上,也建議同時進行妥適規劃。如果擔心因提早將資產傳承給子孫,可能因子孫不夠成熟而過度消費或投資,也可以考慮搭配信託工具來設定子孫取得信託資產之限制條件。
另外,在家族企業股權的移轉上,可考慮採用閉鎖性公司做為家族控股工具,一方面股權可有效集中在家族手上,二方面由於贈與稅率尚未調高,可望節約調整過程之稅負。而在不動產的傳承上,目前國內仍然以公告與評定現值作為贈與稅基,此時贈與給子女為合法節稅。惟需注意若取得成本偏低,則可能產生將稅負遞延至子女的問題,不過仍需視子女持有不動產的期間長短、為自用或是商用以及未來不動產價值波動的幅度而定。
再者,面對已三讀通過之反避稅條款,納稅義務人也無需過於恐慌,建議諮詢稅務專家就個人或企業目前所持有的境外公司架構進行稅務風險評估及因應建議。例如,就目前境外公司所在國家(或區域)、有無經濟實質、當地稅率、所從事活動及累積盈虧情況進行分析並評估反避稅條款可能的影響。如果現境外公司架構會落入反避稅條款的涵涉範圍,應思考有無調整之可能(如建構經濟實質)來消除或降低反避稅條款之衝擊。在架構調整的過程中,需特別注意台灣及資產所在國對於投資架構調整的課稅規定,以及調整成本。又資產持有人如存在多重國籍的情況,也要留心當地國的申報課稅要求。
綜上,就筆者之觀察,各國反避稅立法以及國際間自動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機制已是全球發展趨勢,海外隱匿、遞延及免稅的規劃措施及工具將成為各國稅局打擊對象。筆者建議,納稅義務人應密切關注未來稅務法令的變動,以及盡早尋求稅務專家的協助進行資產及投資架構的評估及規劃,將有助於稅率調整及反避稅措施帶來的衝擊。
2016年07月28日 林志翔、戴伶真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經理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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