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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贈與境內財產 要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昨(11)日表示,外國人贈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也要報繳贈與稅。

 

林小姐是外國人,但已取得居留證,在台灣擁有巿價6,000萬的不動產,到櫃檯詢問,把不動產贈與子女要不要繳贈與稅?官員答覆,要,與國人適用同樣的贈與稅規定。

 

國稅局官員說,我國的贈與稅採取「屬人」和「屬地」主義。所謂屬人主義是指,居住者贈與財產—不管是贈與國內財產或國外財產,都要報繳贈與稅。贈與稅是對贈與人課徵,只要贈與人是中華民國居住者,就符合課稅要件。

 

屬地主義是指贈與標的是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前述林小姐要贈與的財產是境內的不動產,所以要申報贈與稅。只要贈與的財產在中華民國境內,即便贈與人住在美國、是美國人,一樣要在台灣繳贈與稅。

 

官員說,林小姐估計不動產的市價是6,000萬元,不過,不動產贈與額是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依贈與日當時適用的水準,不是按市價算。

 

 

2017-09-13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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