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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徵綜所稅款 限期五年

 

 

 經濟日報提供

 

 

 

台北國稅局昨(16)日整理出網路報稅的八大優點,呼籲民眾多加利用;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強調,如期申報綜所稅,稅捐稽徵機關只能在五年內補徵稅款,逾期不得再行徵收。


許慈美表示,如期在5月31日前申報綜所稅,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稅捐的核課期間是五年;未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核課期間長達七年。

 

許慈美解釋,如期申報者,稅捐的徵收期間為五年,是自繳納期間屆滿的翌日起算,應徵的稅捐未在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因此,民眾應把握如期申報綜所稅原則。

 

台北國稅局列出納稅義務人透過網路如期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的八大優點:

 

一、申報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午夜12時止,全天候24小時可上傳申報資料,不受辦公時間限制。

 

二、免出門、免辛苦排隊即可輕鬆完成申報,不受空間限制。

 

三、可透過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金融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直接下載當年度各類所得扣 (免)繳憑單的所得資料及扣除額資料,免除逐筆登錄所得申報資料,省時又省力。

 

四、網路申報系統會以最有利的計稅方式計算應納稅額,正確又便利。

 

五、申報期限截止日前。可隨時上網傳送更正申報資料,手續超簡便。

 

六、採網路申報的退稅案件,可列為第一批退稅,快速又安全。

 

七、設籍台北市的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綜所稅,可參加抽獎活動,獎項包含商品禮券等各項好禮。

 

八、查調所得並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經查獲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情事,而該所得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提供的所得資料如扣繳憑單的各類所得或股利憑單的營利所得,且無故意逃漏稅捐情事,可只補繳稅款而免予處罰。

 

台北國稅局呼籲,透過網路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不僅省時、省力、方便及正確,且可享提前退稅等好處,納稅義務人應多多透過網路下載當年度所得資料及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

 


2018-05-17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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