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青赴陸工作 備兩個護身符
赴陸就業成為台灣青年熱門選項,北京市國聯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杰提醒,在大陸工作一定要簽書面合約,並且辦理「就業證」,兩者缺一不可,才能保障工作權益。
中華青年發展聯合會昨(11)日在台北舉辦「兩岸青年就業講座暨實習分享會」。沈杰是台灣人,1990年出生,在桃園眷村長大,小學畢業隨父親回到四川成都。
由於父親在台灣從事社區服務法律諮詢,耳濡目染下,他報考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2013年考取大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沈杰表示,《台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台灣居民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擬聘雇或接受派遣台港澳人員,應當為其申請辦理《港澳台人員就業證》。
他舉例,有一名台籍員工在大陸工作發生勞資糾紛,資方拖欠薪資,雖然與僱主有簽書面勞動合約,但因沒有就業證,所以該名台籍員工拿不到任何補償金。
大陸勞動合約有三種期限: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大陸通常是一年一聘;一年以上合約,企業有一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簽訂勞動合約注意事項:必須是書面的、留意簽訂時間、單位必須建立職工名冊、單位必須履行告知義務。
遇到拖延簽訂合約的僱主,假設一年後不簽約,僱主每月需支付兩倍工資。
在大陸遇到勞資糾紛可求助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80%會支持勞方訴求。
「常年在大陸工作,投保「五險一金」是必要的。」沈杰強調,其中,住房公積金,未來買房子、租房子會有優惠利率,減輕負擔;看病也有補助,但僅限有社保給付的醫院,在「免付額度」內是免費的,如北京醫療保險額人民幣1,800元,超過則自費。
世新大學企管研一生羅莉涵曾在遼寧省瀋陽市一家飯店短期實習,她表示,去過大陸後,顛覆她對大陸的刻板印象,如環境落後、人民不友善;其實,大陸城市挺進步的、競爭力高。今年暑假她又報名赴北京實習,希望未來畢業後能在大陸就業。
2018-06-12 經濟日報 記者蔡敏姿/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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