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惡房東說掰了! 三大租屋新制6/1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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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住宅轉租新制」6月1日正式上路,行政院長蘇貞昌30日透過臉書發文表示,為了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惡房東,政府訂定三大租屋規定,,違者最高可罰30萬。(圖/翻自蘇貞昌LINE群組)

為了預防惡房東坑殺消費者,讓張淑晶事件再度重演,「住宅轉租新制」6月1日正式上路,行政院長蘇貞昌今(30)日透過臉書發文表示,為了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惡房東,政府正式規定:1.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2.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3.電費不得超收,違者最高可罰30萬。

 

6月1日上路的「住宅轉租新制」,明訂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此外電費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至於修繕責任部分,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修繕,惟損壞係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所造成時,包租業不負修繕義務。

 

至於提前終止租約部分,新制明定應於「至少一個月前」通知他方,否則應賠償他方最高「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各項新制可於「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查閱,一旦遇到租約內容與規定不合者,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也透過LINE群組及臉書提醒民眾,他表示,6月1日起,租屋新制正式上路,為了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惡房東,政府正式規定:1.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2.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3. 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蘇貞昌說,鄉親家裡若有在租屋的子弟,請告訴他們這則好消息,讓大家出外打拚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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