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投行看大陸/台商高新技術企業查稅風險分析

 

 

 

江蘇省發文明年將針對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並按15%稅率納稅的企業按比率進行實地檢查。

 

大陸官方打算進一步放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從兩個月前國務院發布《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工作方案的批覆》中,可看出部份端倪。

 

未來在北京從事生產研發類企業、且在大陸發生研發費占全部研發費總額比率大於50%的集成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關鍵材料等領域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改採「報備即批准」,不再像過去那樣需要層層審批。

 

但另一方面,官方又對已經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老公司採取強化事後監管,光是2019年就有超400家企業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2020年上半年又有97家企業被摘掉高新技術企業的帽子。

 

江蘇的企業尤其要注意,2020年8月22日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蘇高企協辦〔2020〕5號文《關於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日常管理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蘇省自2017年至2019年的高新技術企業須進行自查,同時江蘇各地方科技部門,還將對省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不低於5%的比率進行實地檢查,對外地遷入江蘇省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全部開展實地檢查。

 

台商在進行高企自查時,應關注以下內容:

 

一、研發費用歸集及占比

 

高企認定口徑的研發費用,主要是為了判斷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科技實力是否達到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因此對人員費用、其他費用等方面有一定限制。台商應注意高企研發費用歸集的合理性、規範性,設立單獨的研發費用輔助帳,對研發費用進行真實歸集,例如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等,均不得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20%。

 

另外企業還應注意研發費用占比是否符合要求,也就是銷售收入小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企業,研發費用應占同期銷售收入比率不低於5%;銷售收入在人民幣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率不應低於4%;至於銷售收入大於人民幣2億元的企業,比率則不應低於3%。

 

二、科技人員占比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10%以上的比率,且實際工作時間須大於183天。實務中,許多台商未按部門核算工資,員工合同中也未註明具體崗位,或是科技人員同時也參與企業日常生產管理,具雙重工作身份,無法準確劃分,會給日後現場檢查帶來困擾。

 

台商可透過做好《研發人員名單》備查,對科技人員的判定也應嚴格限定在直接從事研發或相關技術範圍、及從事上述管理的人員,或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人員。

 

三、其他

 

台商應就智慧財產權申報數量、相關性、對產品的核心支援作用等方面進行自查,新技術、新工藝是否與申報時的高新領域保持一致;企業所擁有的專利是否與企業行業特點一致;高新產品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率有沒有低於60%,並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資料以利備查;此外,如何讓稅務機關確認研發項目真實性、企業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這些活動是否有確認進入研發費用,也是企業自查應注意事項。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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