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重複申報扶養 須提養育子女證據

 


新店區駱先生問:夫妻離婚重複列報子女免稅額,如何處理?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夫妻離婚重複申報扶養未成年或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免稅額者,雙方應先進行協議並做成書面提供稽徵機關核認,如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應由雙方個別提出實際扶養事實證據作為核認標準。

 

該所說明,所謂扶養,係包括「扶助」與「養育」在內,並非僅單純給予生活費用,尚包括子女之教育、身心之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而言。

 

故稅捐優惠應以受扶養子女究係與其父或母同居一家,並實際照顧其日常生活起居及負擔扶養費等事實加以審認。

 

 

2015-11-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新百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員:曾坤琦(三省一生)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11號B1
發富專線:07-2118888
分機電話:07-2118888轉212
聯絡專線:07-2414748、07-2419575

委任期貨商: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商許可證號:100年金管證總字第0066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quincy1550 的頭像
    quincy1550

    新百王證券

    quincy155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