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翁院長vs.翁啟惠
每位在職場上工作的人,其人生舞台都同時扮演著兩個角色,一個是有頭銜之人士,一個是純屬自己的個人。就像中研院的「翁啟惠院長」,離開職場的他,就只是「翁啟惠」個人。
在商業活動被媒體放大檢視的當下,職場上的要角如何在不同場合、不同時間適當地扮演兩個身分,顯然很重要。如果角色錯亂,不只會引起軒然大波,甚至可能引來監察院的調查及檢調單位的偵辦。
浩鼎公司於上個月21日宣布解盲失敗,翁啟惠院長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疫苗有逾八成受試者產生免疫反應就是有效,不應解讀為失敗,並希望衛福部制定更合適的臨床試驗標準。
翁院長的上開言論難免惹禍上身。他在3月25日所發出的書面聲明中,開宗明義即坦承:「省思當初所發表言論,雖單純從科學家的角度解析解盲結果,卻忽略各界對中央研究院院長的高度期待」,而且自認「思慮確實不夠周延,深感抱歉」。
更值得吾人深思的是,翁先生於發言前理應體察,如非其擔任國家最高研究機構中研院的院長要職,記者豈會採訪他?記者的採訪稿又怎會被報社編輯列於醒目版面?
要之,翁啟惠若只是翁院長聲明中所自認的一位「科學家」,眾家媒體不會給他如此高規格的「話語權」。這才是翁啟惠於浩鼎事件中未能參透的癥結,以致禍從口出,星火燎原。
翁院長另一個被指摘的是,他在事發之初表示「本人並未持有浩鼎股票」,事後卻被踢爆他女兒翁郁琇曾向潤泰集團購入3,000張,且已於浩鼎宣告解盲失敗前,出售部分持股而獲利。
針對輿論的批判,翁院長以書面回應:他是基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明訂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應隨同公職人員一併申報;但他的女兒已經成年,故未向媒體提及。
事實上,翁啟惠說「我名下沒有浩鼎股票」,這句話並非虛假。但是,記者所欲知悉的,顯然不是「翁啟惠個人」有沒有浩鼎股票?而是作為中研院領導人的「翁啟惠院長」和其親屬是否持股?
因此,「翁啟惠」必須以「翁院長」的身分思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他是否有「二親等以內」的親屬(女兒屬之)擁有股票?尤其,浩鼎曾獲得中研院的技術授權,是否受到《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所規範?甚至是否涉有《貪汙治罪條例》所禁止的圖利情事?
凡此種種,均是「翁啟惠」所不必考量,但「翁院長」必須慎思明辨之事。
太上老君嘗言:「禍福無門,惟人自召」。翁啟惠因為疏於「翁院長」身分,招致有生以來最大的風暴與風險。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排定31日下午邀請翁院長報告,翁院長已向立法院告假;台北地檢署也勢將傳訊翁啟惠。我要說的是:進了國會殿堂的是中研院「翁院長」,但進了法院偵查庭的可是「翁啟惠」個人。
平心而論,國人無不肯定翁啟惠先生從事醣科學研究逾30年,並將醣科學應用到癌病治療的卓越貢獻。雖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且刑法第16條明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其刑事責任」。但是,限制個人身體自由的刑責,其成立係以行為人具有犯罪的「故意」為要件,翁啟惠在法庭上仍可誠實面對,並提出具體證據以釐清疑點,則或可真相大白並撥雲見日。
(作者是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2016-03-31 經濟日報 陳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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