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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所得怎麼稅 內外大不同

 

圖/經濟日報提供

 

 

投資基金課稅因基金投資標的與基金註冊地的不同,所得來源課稅方式也會有所不同。若本國個人投資國內基金,不論該基金是投資台灣、海外,買賣贖回皆不用課稅,但若前者配息則按分配的所得類別課徵綜所稅,後者則採最低稅負。

 

由於不同基金條件會有不同的稅負差異,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可分為兩部分來看,包括以基金投資標的所在地,判斷基金配股配息的所得來源,另外以基金註冊地判斷基金贖回時的所得來源。

 

以投資標的在海外市場的基金來看,無論個人申購的是國內或國外基金,該信託財產所發生的收入,皆屬於海外來源所得,在配息時若海外所得逾100萬,由投資人併入分配年度的個人最低稅負計算。

 

而若是投資標的在台灣市場,無論個人申購的是國內外基金,所產生的收入皆屬於台灣來源所得,在配息時,按照分配的所得類別,併入分配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也就是說,投資人取得基金的分配,是利息投資人即是取得利息所得、若分配是股利,投資人即是取得股利所得。

 

此外,信託基金在信託利益實際分配時,金融機構必須依照每個受益人分配到的所得,計算每位投資人可享有的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轉開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給受益人使用。

 

至於以基金註冊地判斷贖回時的來源所得部分,個人申購基金無論投資台灣或海外市場,若基金註冊地在台灣,基金贖回時屬於台灣來源所得,所得類別為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基金贖回的證券交易所得免課所得稅。

 

但若是個人申購一檔註冊地在盧森堡的基金,無論基金投資標的在哪,基金贖回時為海外來源所得,依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全年度海外所得加總超過100萬元才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2016-10-05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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