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上班加班費算法一次看!這4天應加倍發工資
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假日如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其中4天要給加倍工資、4天要給加班費,有2天例假應放假。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情形。企業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10天連假,可透過實施8周彈性工時,將1月7日的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的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1月21日(星期六) 農曆除夕與1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為例,其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加班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日期是1月20日、1月21日、1月27日及1月28日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國定假日:雙倍薪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日期是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及1月26日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三、例假:應放假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日期是1月22日及1月29日。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都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的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新百王證券 電子交易CP值領先者
營業員:曾坤琦 07-241-9575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11號B1
111年金管證總字第0024號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