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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租賃所得 要課徵綜所稅

嘉義市林小姐問:個人如有出租土地及房屋,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出租土地和房屋的所得屬於租賃所得,要課徵綜合所得稅。分

下面三點來說明:(一)土地租賃所得的計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除這塊土地當年度繳納

的地價稅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二)房屋租賃所得的計算,是把全年租

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舉證必要損失及費用

憑證時,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可直接減除租金收入的43%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

報綜合所得稅。(三)出租土地、房屋,如果有收押金,應把這筆款項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

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104年度利率以年息1.37%計算。

 

 

 

2015-08-11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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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經濟日報 嘉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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