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資銀行面對大陸營改增系列(6)
「營改增」最具體的工作是先釐清哪些進項發票可以抵扣?哪些進項發票又不能抵扣?
目前銀行在大陸繳納的營業稅並未涉及進項抵扣,所以「營改增」後,台資銀行馬上面對最實際的問題,就是哪些發票可以做為進項抵扣?哪些發票又不能做為進項抵扣?這其中不僅涉及抵扣少了會多繳稅的問題,還涉及不該抵扣卻進行抵扣,銀行所可能引發的稅務風險。
一、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於員工福利的進項
銀行為本身員工之用所購進的健身器材、電視等娛樂設施所取得的進項稅,都屬於不得抵扣範圍,或是以銀行名義為行員租入的宿舍,因為也屬於員工福利,所取得的租金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要留意這與銀行租賃辦公室不同,辦公室用途屬於業務活動,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員工直接消費在「服務」的進項
交通運輸業雖然已經「營改增」,但按規定,接受旅客運輸服務進項依然不得抵扣,也就是銀行員工因業務所取得的汽車票、出租車票、火車票、機票等進項都不得抵扣;另一方面,未來當生活服務業也全面「營改增」後,銀行員工出差所發生的住宿費、餐飲支出等進項,預計也不能抵扣。
3、用於業務招待的進項
購買電腦、手機等作為禮品贈送客戶所取得的進項發票,因為是業務招待費,進項不得抵扣;如果是業務需要,銀行為員工配備的手機、電腦等辦公設備,要注意和前面所說的業務招待用進行區隔,因為辦公設備的進項可以抵扣,但贈送客戶的禮品進項不能抵扣。
4、非增值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的進項
銀行涉及不同業務種類的徵稅各自不同,比如一般利息收入或中間業務收入都是徵收增值稅,而同業收入則免徵增值稅,按照2014年140號文要求,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由專門部門負責,因此負責同業業務的部門所涉及採購進項都不得抵扣。
二、不能全額抵扣的進項稅
前面已分析,非增值稅收入、免徵增值稅收入的相關進項都不得抵扣,但銀行內部有些進項無法進行清楚區分,這種無法區分用途的進項,必須要在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間進行分攤,如果有不得抵扣部分則要進項轉出,所以「營改增」後,台資銀行每個月在進行增值稅申報時,都必須計算出當月需轉出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到了年末,還需根據全年收入情況最終再清算一次,以前月份多轉出的進項可以轉回,如果有少轉出的進項稅則要補充進行轉出。
三、未經認證的進項稅發票不得抵扣
實務中常見企業因各種原因,未將拿到的進項稅發票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認證,造成原本可以抵扣最終卻不能抵扣的情況,大陸稅務局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自開票日起的180天內必須進行進項認證,若超過180天就不能再進行認證及抵扣,除非能向稅務機關證明是客觀原因造成未在180天內認證,就可以繼續認證進行抵扣,所謂的“客觀原因”稅務局有嚴格定義,必須是天災人禍、社會突發事件、司法行政機關扣查認證資料、稅務系統故障等。
2015-08-25 03:20:32 經濟日報 周芳(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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