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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資銀行面對大陸營改增系列(5)

「營改增」對台資銀行來說,最大 的風險不是法律或稅務風險,而是可能造成銀行名譽受損的品牌風險。

 

「營改增」不只是會計或稅務上的問題,由於增值稅涉及進項抵扣,在涉稅風險上比營業稅更為嚴重。

 

台資銀行因「營改增」在大陸可能遭遇的涉稅風險如下:

 

1、未按時申報納稅

 

實務中,絕大多數企業都是以「月」作為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期限,並在每月15日前必須納稅,如果沒有在這期限內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稅務局除了會責令限期改正外,最高還可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正常情況下,台資銀行不太可能發生延遲納稅情況,但在人員離職交接,新人剛接手,甚至負責的財務人員請假等突發狀況,都可能造成銀行未按時納稅。

 

2、發票未在規定時限內認證、進項稅逾期未申報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617號文《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銀行取得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必須在發票開具之日起的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發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如果未依規定申報抵扣,則所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不得進行進項抵扣,如此一來就會給銀行造成經濟損失。

 

3、隨意進行進項稅抵扣

 

台資銀行在採購商品或服務時,應嚴格審核開票對方所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有效,並判斷是否屬於可抵扣的進項,如果隨意進行進項稅抵扣,存在被認定偷稅行為的風險,如果逃避納稅的金額在人民幣五萬以上,並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時,單位負責人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4、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所謂「虛開」或「代開」增值稅發票,是指沒有真實交易,也沒有真實物流做為開票基礎的行為,銀行當然不可能主動虛開或為他人代開增值稅發票。但從大陸法律將虛開或代開發票定義在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的四種行為來看,萬一台資銀行日後取得別人虛開的發票,則還是有可能被定義為虛開增值稅發票,所以之前分析,銀行拿到增值稅發票後的認證手續非常重要,因為只要發票經過認證,那虛開的可能性就非常非常低。

 

由於虛開增值稅發票讓企業拿去做進項抵扣,會造國家稅收流失,所以大陸法律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祭出刑法加以防範,如果虛開涉及稅款數額巨大,或是涉稅情節嚴重,負責人甚至可處無期徒刑。

 

台資銀行該擔心的不該是漏開或真正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該緊張的是在小細節上疏忽所引起的涉稅風險,銀行最在乎的是名譽,「營改增」對台資銀行在大陸最大的風險絕不是有形的風險與損失,而是因管理不當造成銀行無形的名譽受損,這才是為何在「營改增」正式實施前,台資銀行就必須加緊事前準備,重視未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合規性管理,並著手降低可能涉稅風險。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15-08-18 02:44:03 經濟日報 陳敏婧(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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