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皮膚受損 勞保加車險領四十八萬多元
台北蕭小姐問:
我弟弟今(2015)年1月騎機車與貨車相撞,不但造成小腿骨折,還因為油箱起火,導致右大腿整片皮膚嚴重灼傷。由於弟弟違規左轉,過失責任較大,最後與對方以10萬元和解,但強制車險部分由我們自己申請。
弟弟在治療期間,已經陸續申請到幾萬元的醫療給付,對於大腿皮膚燒傷部分,保險公司說必須要等滿1年,才能依皮膚受損狀況判斷是否符合理賠標準。請問,皮膚燒燙傷的理賠標準是什麼?給付金額如何計算?弟弟在工廠上班有參加勞保,也能申請嗎?
皮膚是身體與外界接觸的第一線,是身體最大的器官,不但能擋住外來侵入,也能保住水份,有保暖、阻隔、感覺及分泌等功用。
散發汗水也是皮膚重要的功能,當體溫上升時,為了保持穩定,汗腺會冒出汗水散出身體熱量,但若是皮膚大面積傷害,導致汗腺壞死,新生成疤痕便無法冒汗,調節體溫功能就會大幅降低;另外,若皮膚神經受到嚴重損傷死亡,也無法重新長出,所以疤痕大多沒有感覺,也無法調節體溫。
皮膚失能 是後來增列的項目
因此,皮膚受損對身體的傷害並不亞於身體的其他部位,但在早期勞保提供的殘廢給付(後來改稱失能給付)項目,並沒有包括「皮膚」這一項,後來經過相關團體的爭取,主管機關才在1999年10月將「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者」列入勞保殘廢給付障害項目。後來開辦的強制車險,由於是參考勞保的給付內容,因此也提供皮膚部位的殘廢給付。
喪失排汗功能 滿一年才能認定
由於頭、臉、頸部有另一項障害系列,稱為「頭、臉、頸部醜型」,因此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的殘廢項目,是指除了頭臉頸部以外的皮膚,因為外傷、燒燙傷或化學灼傷的影響引起功能失能,導致身體遺存肥厚性疤痕(含植皮的肥厚疤痕)或植皮後疤痕的狀況。
而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的認定,必須經治療1年以上才能認定,如果有手術的話,就必須在最後1次手術後1年以上,才能認定。認定時是以皮膚外觀或疤痕高度、硬度為測量評估標準,必要時還會以非侵入性儀器測定排汗異常,或以皮膚病理切片輔助作評估。
皮膚失能共分十大等級
至於失能等級,則以疤痕占體表面積的百分比審定(通常失能面積的測量,是以一手掌面積約占人體表面積的1%為測量計算基準),面積愈大失能等級就愈高。
依勞保及強制車險的規定,目前皮膚失能共分為10個等級,從最高「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71%以上,終身不能從事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的第2級失能,勞保可領到1,000日投保薪資,強制車險可領到167萬元;到最低「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程度2~5%」,勞保可領60日,強制車險可領10萬元。
可分別請領 勞保與車險給付
蕭小姐的弟弟今年1月發生車禍,大腿皮膚嚴重灼傷,如果沒有手術的話,那麼到今年年底滿1年時,就可依皮膚受損的狀況請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分別向勞保局及車險公司申請失能或殘廢給付。
假設蕭先生皮膚喪失排汗功能的面積達11~15%,屬於第11級失能,在強制車險部分可領到27萬元殘廢給付;假設他的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是4萬元,勞保部分也可領到21萬3千多元的失能給付,合計為48萬3千多元。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作者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 2015年9月2日 下午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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