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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獲配F股股利 須申報營業所得稅
台南市楊小姐問:營利事業104年取得國外A公司發行的F股所配發之股利30萬元,是否要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營利事業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投資收益,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而F股的發行人係外國公司,並非國內營利事業,因此營利事業取得國外企業所發行並獲准在台上市(櫃)買賣的股票之投資收益,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42條不計入課稅的規定,而是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2016-04-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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