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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有秘笈 夫妻分開稅

 


自103年度綜所稅申報起,夫妻各類所得可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共有5種計算方式,今年不少納稅人仍「霧煞煞」。會計師建議,掌握「主要所得分開計稅」的原則,對夫妻最有利。

 

安永(EY)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原本夫妻的非薪資所得,必須合併計稅、合併申報。但去年財政部終結「夫妻懲罰稅」後,自103年度的綜所稅申報起,夫妻的各類所得皆可以分開計稅,最終再合併申報,對於收入來自執行業務所得、股利所得的家庭來說,可明顯感受到降稅利益。

 

不過,夫妻各類所得皆可分開計稅後,夫妻申報綜所稅時,總共會出現夫妻合併計算、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妻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夫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5種方式,變得比以前繁複許多。去年報稅時雖然已經適用,但仍有不少民眾「霧煞煞」。

 

林志翔表示,雖然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後,看起來變複雜了,但只要掌握「主要所得分開計稅」的原則,就能夠化繁為簡,輕鬆申報綜所稅。

 

舉例來說,扶養兩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夫的薪資所得為新台幣200萬元、不含薪資所得的各類所得淨額為72萬元;妻的薪資所得為新台幣60萬元、不含薪資所得的各類所得淨額為15萬元。扣除一家4口免稅額、以及相關扣除額後,綜合所得淨額為229.6萬元。

 

林志翔表示,若採合併計稅申報制,他們適用20%稅率級距,要繳32.92萬元的稅,但若將家中主要所得來源、也就是夫的薪資所得200萬元分開計稅,最終他們只要繳28.285萬元的稅,一來一往就差了超過4.6萬元,節稅效益超明顯。

 

不過林志翔也提醒,每個家庭的狀況都不一樣,最好還是先經過試算,選擇最省稅的方式進行申報。而且現在國稅局很貼心,只要透過網路申報,系統會自動計算5種計稅方式,並用最有利的方式申報,納稅人其實不用過度擔心。

 


2016-04-17 中央社 台北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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