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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預售屋 也要報稅
房地合一稅新制今年上路,新舊制交雜之下,報稅變得較為複雜,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民眾買賣預售屋,因預售屋的紅單交易屬於權利移轉,無扣繳憑單,納稅人須自行申報,造成許多人會漏報,已成為綜所稅申報死角,也是國稅局鎖定追查逃漏稅的對象。
個人出售在建造期間的預售屋,係屬權利移轉,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時的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林志翔表示,買賣預售屋,屬於預定不動產「權利」的買賣,並不屬於「不動產」產權移轉,與出售中古屋或新成屋等不動產的課稅方式不同,紅單交易和賣古董、藝術品和外匯買賣匯差實現利得一樣,應將實際獲利完全歸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2016-04-26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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