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區新規影響台灣銀行業獲利
因人行18號文引導日後全面放開外債限制,台灣銀行業須思考如何與其他外國銀行競爭大陸優質企業的外債融資業務。
之前專欄曾分析,今年1月發布的18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擴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的通知》,對自貿區內註冊的所有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全面開放借入外債,這對台灣銀行業涉及大陸的業務,將產生深遠影響。
首先,18號文不是只有針對自貿區內的企業而已,還包含了自貿區外的27家銀行;過去,設立在大陸的銀行要向境外舉借外債,如果是「短期外債」得當地外管局審批,如果是「中長期外債」則須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但18號文打破了這些規定,今後大陸的銀行要借外債,也和目前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債額度規定類似,只不過銀行的外債額度不是「投註差」,而是依銀行核心資本的80%作為外債額度,額度範圍內,銀行要借入外債不再需要主管機關批准。
另外,如果是外幣借款或短期借款前題下,18號文還再增加外債額度0.5倍權數政策,來鼓勵大陸的銀行向外借入中長期外債和人民幣外債,實務中,大陸境內銀行按核心資本額所換算出的外債額度,遠遠超過原先發改委或外匯局核准的外債額度,而且根據18號文規定,境外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和境外同業的存放款都不佔用外債額度,這更加大了大陸境內銀行的外債額度,對台灣銀行業來說,借錢給大陸境內銀行外債的授信風險,當然遠低於借外債給設立在大陸的外資或內資企業,因此,此次被指定允許借入外債的27家銀行,除大型國有銀行外,還包含滙豐、渣打、花旗及部份地區性銀行,可見隨著外債額度的增加及不再需要經過審批,借外債給大陸的銀行也是台灣銀行業必須重視的業務機會。
台灣銀行業還須留心18號文的另一個重點,是首次將貿易融資也納入外債登記範圍內,因為依2013年的《外債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貿易項下的預收、應付是不屬於外債登記範圍,企業或銀行都無須進行外債登記,但這次18號文明確了貿易項下的預收、應付屬於外債登記範圍,其中因人民幣貿易項下的跨境往來所發生的預收、應付,不會占用企業、銀行的外債額度,但如果是外幣的預收、應付,則要按20%計入企業、銀行的外債額度。
此次的18號文雖只是以自貿區內的所有內資和外資企業,及27家銀行做為外債開放試點,但根據過去經驗,自貿區內先行先試的外匯開放政策,往往一年內就會推行到全大陸實施,也就是說,台灣銀行業必須提早準備迎接大陸所有內資企業都可以借外債的新時代,如何在控管風險前提下,與其他外國銀行競爭大陸境內優質企業的融資業務?如何在兼顧大陸授信風險、台灣官方對大陸曝險部位要求,和放款收益率間取得平衡,將是台灣銀行接下來布局大陸業務的重點。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16-04-26 經濟日報 劉芳榮(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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