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陀飛輪/員工犯錯…提升競爭力良機
有些主管會在課堂中詢問我,如果組織內的員工,不論層級或是資歷,犯了錯誤,他們當主管的是應該追究責任,做立即的懲處,甚至開除,以便樹立公正、公平的權威,還是應該給他們適當的指導,讓他們有一個自新的機會?
「這要看犯錯後面的原因,你想獲得什麼結果,想塑造什麼樣的組織文化,以及你的肩膀強度。」我這樣回答。
「如果當年GE公司傑克.威爾許的主管,決定在傑克不小心於實驗室闖了大禍後,依公司規章嚴懲,甚至請他捲鋪蓋走路,以後就一定沒有傑克這位傑出的CEO出現。而我待過的一家公司,如果當時對於高階主管間的互鬥及過失能給予適當的懲處,未來就不會有更大的紕漏發生,以致於造成公司破產。」我接著補充。
「那該怎麼處理才對呢?」主管們仍有一些疑惑。
在剛入職場時,由於自己是初出茅廬,急於表現,因此在學到了一些工具上的操作後,就想要找機會試一下自己的身手。
有一回,管電子顯微鏡(SEM)的同事有事臨時外出,我就自告奮勇地代班。沒想到因為自己疏忽了一個步驟,顯微鏡的整個腔體因此被空氣污染,連內部偵測用的電子槍也損壞了。
由於修復的費用龐大,加上許多排定的工作被延遲,在同事報告給主管後,我認為自己是凶多吉少,恐怕飯碗不保。不料主管之後卻沒有嚴厲的追究責任,他只是要求我們亡羊補牢。除了請廠商在最短的時間內依合約優先修復設備外,同時也訂定更明確的SEM SOP及使用訓練流程,以免再重蹈覆轍。
就在我認為主管是一位能體恤部屬、原諒員工犯錯的領導後沒多久,主管竟然毫不留情的將另外一位資深的男同事依性騷擾的過失,報請人資部門議處。原來,這位同事的電腦螢幕保護程式(screen saver)裝的是一些裸女圖片,有位女同事在路過時瞄到,心生不滿,就直接告到主管那裡。
由於控訴牽扯到公司的信念,茲事體大,在經過高層審理後,這位同事竟以行為不檢的理由被公司辭退,令大家大吃一驚。事後主管解釋,因為同事明知故犯,影響了其他同事,又違背了公司的天條,因此這種犯錯的行為就無法被原諒了。
其實,主管的說明提示了處理員工犯錯的一些原則。假如,員工的犯錯來自於個人行為上的故意(並非一時的意外、不小心,或是系統上的缺失),影響層面包含了人與事兩方面的運作,違背了公司或組織內絕不可逾越的信念、價值、或是規定,在賞罰分明才能創造一個可遵循的工作環境下,依公平原則來懲處員工的犯錯,就成了必要。
不過,無論基於什麼理由來決定是否懲罰犯錯的員工,主管都應把握機會,讓員工從中學習成長。
曾經有位企業家表示,任何人犯錯都好比走路時不小心跌了一跤,是生活中無法避免的。只是當我們倒在地上時,他不建議立刻爬起來走人,反而應該先看看地面上有沒有什麼東西值得撿起來,再留意一下前面還有沒有其他可能的障礙物,做為日後參考,之後,再站起來拍拍屁股走人。他認為,主管要把每一次過失所產生的費用,都變成能增加競爭力的學費,才不枉費過失的發生。
雖然懲處員工犯錯與否會依主管及組織的考量而有所選擇,不過,獎勵會鼓舞人做同樣的事,而懲罰會讓人逃避做同樣的事,如何有效的運用,以便塑造想要的組織文化,將是主管不可推卸的責任之一。
(作者是資深企業顧問,本專欄隔周三刊登)2016-06-01 經濟日報 邢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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