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討債OUT 本票強制執行限2類
為防範暴力集團脅迫勞工及弱勢民眾簽署本票討債,行政院周一(13日)審查《票據法》修正案,決定限縮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本票範圍只限二類,只有金融機構及集保公司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形式,才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定。
金管會提出《票據法》修正案,是應監察院調查要求,監院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暴力討債集團經常利用《票據法》的必載事項,脅迫不懂票據法規定的勞工或弱勢民眾當場簽署本票,若不還債,就揚言要送交法院申請裁定強制執行,讓民眾心生恐懼,因此認為《票據法》有必要修正,強化防範暴力討債脅迫簽署本票情況發生。
行政院政委施俊吉周一審查《票據法》123條修正案,決定可向法院申請裁定強制執行的本票形式大幅限縮為二類,即只限於金融機構及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集保公司)為擔當付款人形式的本票,才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中集保保管的是融資性的商業本票。
官員說,暴力討債集團深諳《票據法》規定,只要具備此法必載事項要件所簽署的本票,一般人都可拿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於屢屢發生討債集團臨時脅迫勞工或弱勢民眾,當場簽署或當場書寫本票,造成此類犯罪案件不斷上升。
官員說,簽本票仍是工商界籌資必要工具,目前並不打算取消,例如付款人為金融機構的本票,發票人必須先在金融機構開立支票存款帳戶,一定時間後銀行視資歷及信用,才能簽發以金融機構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修法限縮範圍後,對防範脅迫暴力討債有防範作用。
據監察院調查資料顯示,2014年警政機關處理涉及本票案件發生件數1,414件,破獲1,382件,嫌疑犯2,510人;破獲本票詐害案件1,382件中,屬詐欺罪類型有247件,偽造文書9件,恐嚇35件,高利貸重利罪938件,其他153件。
(工商時報)2016年06月15日 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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