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 完稅一年內須給付

 

 

 

 


財政部昨(14)日指出,遺產稅已申報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別忘了,在國稅局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財產,否則的話,國稅局將依規定,就未給付或給付短少的差額,追繳應納遺產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申報遺產稅時,如果生存配偶是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就可以主張行使民法「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請求權金額,如此一來,可以合法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官員指出,被繼承人配偶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納稅義務人向國稅局申報自遺產總額扣除該請求權金額,要記得,在國稅局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給被繼承人配偶,否則國稅局將依法就未給付或給付短少的差額,追繳應納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官員強調,如納稅義務人有特殊原因,無法在期限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給被繼承人配偶,應報經國稅局核准延期,否則期限一到卻未給付,國稅局就會追繳遺產稅,並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官員提醒,類此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應注意在期限內給付或移轉財產,並保存證明文件,以免遭補稅。

 


2018-06-15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新百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員:曾坤琦(三省一生)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11號B1
發富專線:07-2118888
分機電話:07-2118888轉212
聯絡專線:07-2414748、07-2419575

委任期貨商: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商許可證號:100年金管證總字第0066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quincy1550 的頭像
    quincy1550

    新百王證券

    quincy155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