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資金.對策/大陸新外匯控管影響台商資金調度

 

 


大陸官方執行新一輪外匯調控主要著力在資本項下,所以台商應利用貿易項下進行全新境內外資金調度安排。

 

為減少近期因人民幣貶值所引發的資金外流壓力,大陸官方執行新一輪外匯控管措施,除了對銀行實施密集的「窗口指導」外,還根據各地外匯流出流入的個別情況,適時透過銀行櫃台給予最快的調控要求,並以「控流出、寬流入」作為近期外匯控管的主導思想。

 

由於這輪外匯調控動作很大,而且常以白紙黑字以外的「窗口指導」形式要求控管效率,打亂許多台商原本安排好的境內外資金調度,其中所衍生出的外匯風險與資金成本,值得台商高度關注,特別是在利潤匯出,對外投資和股權轉讓款等方面,各地銀行均採能拖就拖的拖延戰術,台商應該善用目前外匯控管著重於資本項下,對貿易項下相寬鬆的現況,提早和銀行規劃進行最有效率的境內外資金調度。

 

綜觀此次外管局的「控流出」措施,主要體現在從10月份起的幾個控管手段:

 

1、禁止銀聯卡在境外購買保險

 

10月29日起,大陸境內居民雖可以用銀聯卡支付在境外因旅遊所購買與意外、疾病等經常項目保險,但嚴禁支付所謂的“其他保險項目”,“其他保險項目”是指具有資本項目性質的投資性保險,像是如人壽險、分紅險等,此外還重申了使用銀聯卡購買保險,單筆交易不能超過5000元美金的規定。

 

過去,大陸居民常利用赴境外購買保險,繞過每年5萬美金額度可自由購匯的限制,因此境外購買保險一直都是大陸外匯流失的主要漏洞。

 

2、收緊人民幣對外放款額度

 

緊接著官方又在11月29日發佈306號文《關於進一步明確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2013年的168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中,關於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政策,未明確定義的放款額度部份,進行了明確描述,也就是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最高額度,不能超過境內企業淨資產的30%,同時不得使用個人資金向借款人進行境外放款,也不得利用自身債務融資作為境外放款提供資金的來源,放款期限也只限於6個月至5年內,如果超過5年則須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搆進行備案作業。

 

3、嚴審企業境外投資

 

最後,到了12月6日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匯局四部門負責人同時表示,將對“非理性對外投資”進行控管,其中包含大額的非主業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對外投資、“母小子大”或“快設快出”等類型對外投資,官方將嚴格審查其中是否有透過對外投資挾帶資金出境的現象。

 

在「控流出」的限制資金流出大陸措施外,外管局還著力在如何讓境外資金透過外債的開放流入大陸,過去專欄已分析過4月29日所發佈的132號文,也就是通稱的新外債政策,新外債全面開放大陸本地的內外資企業及央企、銀行等都可以從境外借入外債,同時放寬外債額度計算標準,及6月9日透過匯發16號文所放寬外債資金意願結匯,及部份過去外債資金的限制用途。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16-12-27 經濟日報 劉芳榮(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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