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不發違法嗎?要算入勞退保投保薪資嗎?

 

 

 
 

辛苦一整年,勞工們就盼可以領到一筆年終獎金好過年,但今年各行各業營運辛苦,根據人力銀行統計,已經有20.2%企業決定不發放年終,但究竟雇主不發年終違法嗎?勞工又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呢?勞動部來解答!

今年各行各業營運辛苦,根據人力銀行統計,已經有20.2%企業決定不發放年終。圖/中央社
 
今年各行各業營運辛苦,根據人力銀行統計,已經有20.2%企業決定不發放年終。圖/中央社

年終獎金 有約定就要給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年終獎金是「習俗上」廠商年末會給勞工的獎金,並不是法令強制。法規沒有規定雇主應該要給多少年終,皆以各事業單位依照內部營收狀況斟酌發給。

黃維琛說,少部分產業會與勞工約定發放年終,如有的公司會約定「一定會給幾個月」,只要有明確約定,就要依約發給。

約定方式不限 口頭、書面、招募廣告都算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雙方約定方式不限,有些是勞工入職時就有書面、口頭約定,或在招募廣告列出也算;有這樣約定時,雇主就要依約定發給。

雇主未發 勞工也可尋求政府協助

如果雇主沒有依約定給付年終獎金,勞工可以就近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協調。但黃維琛表示,因為這部分是「有答應沒有照做」,為違反約定,而非違反法規,只能請地方勞工局協助協調,尚未有罰則。

年終獎屬「獎勵」性質 不用納入投保薪資

在勞退保投保申報方面,要是屬於工作獲得的酬勞,才需要提繳勞退金與勞保,包含加班費、業績獎金等;但年終獎金、尾牙獎金,是屬於「獎勵性質」獎金,因此不需要納入勞退的月提繳工資計算。

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進一步說明,勞保投保薪資依照勞基法第二條工資的相關規範,一般年終獎金屬於恩惠、勉勵性質,就不需要納入勞保投保薪資計算。

已約定給付年終者 需計入投保薪資

 

不過,若是雇主已與勞工進行約定(如固定年薪13個月,也就是約定會發1個月年終獎金),這部分將屬於「保證名目對價」,無論給付名目為何,皆需要納入投保薪資計算,勞保局也會依照薪資條去認定。

黃錦儀表示,因實務上樣態多,須回歸個案認定,因此若勞工對此有疑義時,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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