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應注意及特別考量事項
雖然A股市場在2017年上半年相較以往年度加快了上市審批的速度,但上市的審批通過率有所下降。企業在規劃A股上市的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上市主體的選擇:在選擇上市主體時,建議將歷史沿革規範、股權清晰、業務突出、資產優質、盈利能力強的公司設定為上市主體,並以此為核心構建上市公司。文化、傳媒、遊戲、影視、互聯網公司因為獲利能力不夠穩定且多為輕資產,將會受到相對嚴格的審核。
2.重大違法行為:原則上,發行人凡被行政機關給予罰款以上行政處罰,都可能被視為重大違法行為。此外,還需要特別關注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關於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
3.資產業務重組:擬上市公司對相同、類似或相關業務進行重組,有利於避免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優化公司治理、確保規範運作,對於提高公司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作用。
在資產與業務重組過程中,擬上市公司應儘量保持高階管理人員穩定且不發生重大異動,避免外界對企業未來發展及戰略實施產生重大疑慮。
擬上市公司於報告期內對不同形式下相同、類似或相關業務或者不相同、類似或相關業務進行重組的,應關注重組業務占擬上市公司重組前合併資產、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之比重對上市時程的影響。
4.股改及淨資產折股: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制(或簡稱"股改"),大陸《公司法》要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對於變更程序,一般適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並滿足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對於發起人人數及資格的要求。需注意的是,除實收資本外的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均可能會涉及稅務問題。
5.股權激勵:擬上市公司雖可依《公司法》之規定,買回自身股份轉讓給員工,大股東無償贈與或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來讓員工認股,但仍需注意股權是否清晰、股份支付費用是否過大、稅務是否合規等問題。
6.出資不規範:出資不規範可能導致企業註冊資本的完整性存在瑕疵,也可能導致企業股權結構不清晰或存在重大變更的法律風險。因而,出資是否規範是證監會審核的重點。
7.獨立性方面: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已達到發行監管機構對公司獨立性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等五個方面達到要求。
8.同業競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得與擬上市公司從事相同、相似業務,進而構成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的情況。
9.關聯交易:在上市審核中,存在關聯交易的企業需證明關聯交易不構成利潤轉移、利潤操縱、侵害小股東的利益以及影響企業的獨立性原則等。擬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關聯方披露、關聯交易決策權力及程序的規範性、關聯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關聯交易定價的公允性等。
10.募集資金:擬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歷來是大陸證監會的審核關注重點,應特別關注募集資金的必要性、使用方向以及投資項目的可行性三個方面。
11.規範運行:擬上市公司應依照相關法令建置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董、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需符合規定。(本文作者劉許友為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華東華西區審計業務暨市場戰略主管合夥人;陳政學為亞太區台灣業務發展中心 合夥人)
(工商時報)2017年09月29日 劉許友、陳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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