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員工繳納大陸社保新規
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居民只要已在台灣參加勞健保,將不需要在大陸再繳納大陸社保。
由於明年起五險一金將比照環保費改為環保稅的作法,改由稅務局徵收,不再由現在各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讓大陸台商非常緊張,緊張的部份已不是大陸員工的五險一金,因為這部份沒什麼爭議,都得如實繳納至當地稅務部門,真正的問題出在台籍員工,因為長久以來,台籍員工在大陸除了繳納個人所得稅外,到底要不要比照大陸員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金,除了眾說紛紜外,各地方政府也都有不同的執行標準。
終於在10月31日首次由國台辦給了正式的官方說法,國台辦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起草《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涉及台灣居民在大陸工作,對會不會已在台灣繳納勞健保,又要在大陸繳納各種社保的「雙重參保」問題進行解釋,未來,台灣居民按徵求意見稿規定,只要能證明已在台灣參加了勞健保等台灣社會保險,在大陸就可以不再重覆參加大陸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之前,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的主要依據,是2018年8月廢止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該規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曾明確規定,大陸用人單位與聘雇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除此之外,2005年7月4日還發佈過勞社部函[2005]90號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有關問題通知」,上述兩個文件構成了台灣居民在大陸工作必須參加大陸社保的法律框架,只不過因為存在爭議,和實務中各地方政府出於照顧台灣居民就業及台商的初衷,並沒有形成統一的配套施行細則,才造成蘇州、深圳、上海、天津、廈門、東莞等台商聚集地的地方政府各行其事的現況。
實務中到大陸工作的台灣居民都已在台灣參加勞健保,一方面是因為台灣健康保險制度健全,是台灣居民重要的社會福利;另一方面多數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員工,生活重心還是在台灣,無法和台灣社會福利脫節,造成過去許多台資企業左右為難,又要符合大陸法律規定,又要滿足台灣員工現實需要,特別是那些計劃申請大陸A股上市的台商,由於常被要求台籍員工也必須繳納社保才能滿足上市法律規範,更是糾結不已。
單以蘇州為例,公司須負擔員工社保比例將近30%,員工須負擔將近10.5%,如果台籍員工都要繳納,那對公司和台灣員工來說都是不小的負擔。
今年8月,大陸官方在《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正式將《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予以廢止,再加上本文一開始所說,國台辦已宣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起草全新關於台灣居民在大陸工作繳納大陸社保的新規定,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居民,只要在台灣已參加勞健保,則不再需要在大陸繳納社保將成為事實。
(本文發自上海、台北,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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