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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員工繳納大陸社保新規(下)

 

 

 

 

2018-11-11 23:09經濟日報 王凡(富拉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 中國執業律

上周專欄雖分析台籍員工未來不用繳納養老與失業兩項社保金,但另外的醫療、工傷與生育保險金則未明確。

上周專欄已分析,台籍員工未來若可證明自己已在台灣參加健保和勞保,就可以不在大陸繳納養老與失業兩項社會保險金(但若在台灣參加的是農保等其他保險則須等正式規定公布後才能判斷)。問題是,大陸的社會保險除養老和失業兩項外,還有醫療、工傷及生育三種,對這三種社會保險,台籍員工需不需要繳納的問題,從《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無法獲得答案,但從大陸與其他國家針對彼此居民在對方國家工作時,要不要繳納這三種社保金的協定中,應該可以推論出答案。

就以大陸與德、韓兩國簽訂的社保雙邊協定來看,德國和韓國兩個居民在大陸境內就業,只要能提供在母國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文件,德國居民在大陸就可以不參加養老和失業兩項保險,韓國居民則是可以不參加養老保險,關鍵是即使有社保雙邊協定,但德、韓兩國居民在大陸工作,還是必須參加醫療、生育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

這當中的道理不難理解,對在大陸工作的外籍員工來說,很少外籍員工會在大陸退休,絕大多數的外籍員工就算真的到了退休年齡,也都是返回熟悉的家鄉養老,在大陸領用養老保險金的機率自然不高;失業保險金也是一樣的道理,外籍員工一旦在大陸失業,多數人也都是返回母國找工作,很少外籍員工會在大陸直接二次就業,如此一來,外籍員工在大陸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意義也就不大。

如果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是屬「地」主義,是跟著外籍員工的母國來決定,那醫療、工傷和生育三種社會保險就比較像是屬「人」主義,是跟著人走,醫療、工傷和生育三件事和每個人形影不離,在任何地方工作都可能發生這三種切身情況,自然必須有相對應的當地社會保險提供保障,這也是為什麼在大陸工作的外籍員工多被要求要繳納這三種社會保險金。

所以,可以判斷在大陸工作的台籍員工,雖然可不參加養老及失業兩項社會保險,但醫療、工傷和生育三項社會保險應該還是會被要求參加,這樣台籍員工才能被納入大陸本地的社會醫療保障機制中。當然,最後還是要看《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正式規定如何定義。

以上海市2018年為例,企業要負擔的養老及失業保險金比例分別是20%及0.5%,醫療、工傷和生育三項社會保險金的繳納比例總和則在10.7%至12.4%(工傷社會保險金比例隨企業性質不同在0.2%到1.9%間),可以看出養老保險金占了大陸社會保險金多數比重。因此,免去養老保險金就已經免掉台資企業未來負擔台籍員工大陸社會保險金中的多數成本。

(本文發自上海、台北,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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