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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3大新制一次看!最高罰1萬8千

 

 

立新聞網
·2 分鐘 (閱讀時間)
 
 

生活中心/游舒婷報導

12月1日除了有秋冬防疫措施,交通新制也上路,「NPA署長室」臉書也特別製作圖片提醒民眾。這次修正的處罰條例是第30條、第55條和90條,修改臨停規定且增訂汽車裝載貨物的罰則,最高將罰1萬8千元。

今(1)日交通新制上路。(圖/翻攝自NPA署長室)
今(1)日交通新制上路。(圖/翻攝自NPA署長室)

「NPA署長室」在粉專製圖表示,現行規定黃線臨停不能超過3分鐘,但接送行動不便者不在此限,擴大為「接送7歲以下兒童時,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但僅限接送期間,等待期間並不包含在內。

接送7歲以下兒童不在臨停3分鐘限制內。(圖/翻攝自NPA署長室)
接送7歲以下兒童不在臨停3分鐘限制內。(圖/翻攝自NPA署長室)

此外,汽車若裝載貨物,所載物品有掉落、脫落時罰則要提高,若是在一般道路上,可罰鍰9千至1萬4400元;若發生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上則可罰到1萬2千元至1萬8千元。

裝載物品掉落罰金加重。(圖/翻攝自NPA署長室)
裝載物品掉落罰金加重。(圖/翻攝自NPA署長室)

而為了讓違規者盡早收到罰單,了解自身違規,一般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也將從3個月縮短為2個月;而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的案件,若因肇事責任不明送鑑定,則從鑑定完成開始計算2個月,不用送檢定、僅需分析研判之安件,最長期限則為3個月。

交通違規舉發時間縮短為2個月。(圖/翻攝自NPA署長室)
交通違規舉發時間縮短為2個月。(圖/翻攝自NPA署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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