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分享案例指出,媽媽在,兄妹是一家人,媽媽不在,是親戚!媽媽雖然不是一家之主,卻是家裡的和事佬,有了媽媽日子再苦、再難都不怕,所有的委屈、紛擾……總能在她手中化解,少了她,就沒了家,兄妹也只是親戚了。
媽媽走了,繼承權發生了,該怎麼分配遺產是一門學問,有人在這裡卡關,無法協議分割,發生訴訟。有人順利過關,達成協議分割,取得應有持分……但是,日子久了,房子是共有,使用權卻是某人使用,不公平的感覺,油然而生,於是,有人想賣,有人想留,一場親屬間的風暴,暗藏危機。
住在房子裡的,越住越有感情,沒有住的共有姐妹心裡越想越不平衡。大姐終於開口了,希望將自己的持分1/5,以400萬元出售給住的人,住的人不同意,只允諾整間房子賣掉,然後再按持分比例,分配價金給共有人,姐妹間沒有交集,只有爭議,該怎麼辦?
房屋不像土地一樣,可以分割後各自取得所有權全部,所以只能將自己的1/5,出售給第三人,再透過土地法第34條之1,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果共有人要買,屆時將由共有人以同一價格、同一條件優先承買,該第三人將無法取得所有權。如果共有人置之不理,經過15天催告,第三人將順利取得該1/5所有權。另外一種情況是,大姐直接對其他共有人,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將房屋拍賣後分配價金,結束共有關係。當然,這時共有人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標購,或是由第三人拍定後,再主張優先購買權,以同一價格買回這間房子。
當媽媽不在時、當兄妹變成親戚時!對於遺產的分配,一人分配一間房?或是每一間房大家都有持分?屆時,好壞利弊,高下立判。所以,處分遺產時如果有多筆不動產協議分割時,建議由個人取得單獨壹戶,如有房價差額由彼此相互找補,將有利於日後不動產的各自處分。別讓兄妹變成親戚,最後因為財產的處分,變成了仇家。
新聞來源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https://reurl.cc/xExe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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