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資金‧對策/昆山人民幣跨境新規分析
結合昆山2013年公布的34號文,和今年7月的人民幣跨境新版規定,台商將被允許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的方案上有更大空間。
繼兩年前針對昆山台商發布人民幣跨境政策的「34號文」後,今年7月,昆山又再次發布《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在過去的34號文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和放寬人民幣跨境政策,方便台商從境外取得人民幣資金,而且舊的34號文繼續有效,也就是昆山台商將可同時適用這兩項專為台商設計的外匯優惠政策。
今年7月發布的新政策和2013年的34號文相比,以下幾點差異值得留意:
一、放寬境外借款對象為台灣境內的銀行:34號文限制昆山台商向境外借入人民幣外債,境外借款對象只能是該昆山台商的關聯方企業,不能從銀行或非關聯方企業直接借入人民幣資金,此次新規定放寬這項限制,改為可從在台灣的銀行及大陸銀行開設在台灣的分行直接借入人民幣外債,但仍限制不得向非關聯方企業借入。
二、大幅放寬可借入的人民幣外債額度: 34號文限制昆山台商從境外借入人民幣的額度,不得超過該台商在大陸境內關聯企業淨資產的總額,7月的新規則完全不限額度,改採地區總量控制辦法,也就是昆山台商要從境外借入人民幣外債時,先通過當地主辦銀行向外管局查詢可貸款的額度後再提出申請,採「一事一議」精神,由外匯主管部門根據當時總體人民幣外債額度進行審批,這種不限外債額度的作法,大大有利於中小型台商從境外取得人民幣資金。
三、允許通過委託貸款將資金流轉給關係企業:過去34號文限制台商從境外借入的人民幣,只能用於自身經營,不能用於委託貸款將資金劃轉給其他企業,造成台商須通過採購或銷售等方式,才能將資金流轉到關聯企業使用,實務中存在著不便和納稅的問題;這次新規除了限制從境外借入的人民幣外債,不能用在投資股票或金融衍生產品、購買理財產品、購買非自用房產和非關聯方企業委託貸款外,允許通過委託貸款形式,將從境外借入的人民幣資金流轉給其他關聯企業,這將使台商真正可利用昆山作為和台灣對接的資金中心,從昆山引入台灣人民幣資金後,拆借給大陸境內的關係企業使用。
四、兩項政策可同時併用:合併2013年34號文和今年7月新規定,將給予已在昆山投資設立公司的台商全新的資金調度選擇,台商未來既可從境外關聯企業,也可從台灣的銀行直接借入人民幣資金,端看資金是要在昆山使用,還是為了調度給其它關係企業使用,高度靈活性將給與台商解決資金問題時發揮更大空間。
舉例來說,昆山台商可以配合「跨境擔保」作法,先將境內資產直接抵押給台灣的銀行,讓台灣的銀行直接從境外借入人民幣給該昆山台商,或是不走「跨境擔保」路線,而是將資產抵押給境內任何一家銀行後,再由該銀行開具Stand by L/C給台灣的銀行,由該台灣的銀行直接放款人民幣資金給昆山台商。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2015-10-06 03:18:20 經濟日報 葉湧青(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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