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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單別丟 至少保留三個月
公用事業繳費,最怕繳費帳單遺失,若遺失繳費證明,發票中獎恐也無法領,因此財政部也說,帳單繳費完可留三個月再丟較為保險,同時也呼籲民眾,多使用金融郵政機構轉帳扣款,若是帳單遺失,也有繳費記錄,因此仍有辦法領獎。
由於民眾持有繳費通知單至櫃檯或代收單位櫃檯繳費,繳費證明常與帳單釘在一起,許多人帳單丟了,繳費證明也跟著遺失。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王綉忠說,由於水電瓦斯等中獎通知並未屬名,視繳費證明進行兌領中獎金額。
因此財政部也呼籲民眾可多使用金融郵政機構轉帳扣款,既使單據遺失仍有匯款紀錄。官員指出,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取代收據後,消費端用戶的發票資訊將會紀錄在雲端。
2016-06-07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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