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用舊法敷衍 爭議歹戲拖棚

 

 


投審會於七月十一日承諾不滿Uber的計程車業者,一個月內對Uber祭出撤資令;不料,消息曝光,政院才發現此舉影響外資對台灣投資環境的評比,緊急踩煞車,宣稱要待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上路後再研議。貿然要求Uber撤資雖恐影響台灣投資信譽,但政院這麼一轉彎,卻又讓爭議回到原點:計程車業者氣得跳腳、也無法保障Uber消費者權益。

Uber進軍台灣四年多,關於納稅、保險、登記營業目的不同等爭議始終未曾解決,但無論新、舊政府卻僅有「宣示Uber違法」,消極針對Uber開罰,唯一改變的只有罰單數字增加。

政院雖一再拿出「多元化計程車」當作對抗Uber的「擋箭牌」,Uber台灣總經理顧立楷日前就曾投書表示「台灣並不需要多一間計程車行」,Uber根本無意加入多元化計程車行列,該方案僅能算是配套措施,稱不上是解方。尤其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預計最快年底才能上路,恐怕一時也無法搶下Uber市場,難道屆時政府又只能以曖昧不明的態度繼續罰Uber、讓計程車業者繼續上街抗議嗎?

Uber不斷向政府喊話,要求台灣給「共享經濟」、「新創產業」一個機會,但擺在眼前的事實,Uber就是計程車。Uber能不能在台營業,不是簡單的去留是非題,牽涉到國內計程車整體法規、稅法制度修訂;但政府卻對此沒有任何實質的作為,既認定違法,為何不修法加重處罰?或是,有沒有可能跟上他國的腳步,即使無職業駕駛人執照也可成為運輸業?

Uber給予消費者的良好搭乘經驗,確實讓這種新興叫車方式成為一種新型態的運輸業,而計程車業者確實也需要提升競爭力;可惜的是,政府四年多來仍是以舊法「敷衍」業者、計程車業及消費者,並未拿出智慧和前瞻性思考處理Uber造成的紛爭,只是讓這場混亂戲碼歹戲拖棚。

 

 


2016-08-12 聯合報 本報記者徐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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