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資金.對策/台商大陸境內資金匯出分析
昆山台商可利用34號文將境內資金借款給境外關聯方,其他台商不是利用境外放款就是以利潤匯出模式進行境內外資金調度。
當人民幣出現升值走勢時,企業會想盡辦法把境外資金換匯為人民幣匯進大陸,相反的,只要人民幣出現貶值趨勢,基於避免匯兌損失的保值考量,企業也會將在大陸境內人民幣資金,循合法管道匯往境外後,再換匯為其他外幣,由於大陸仍處於外匯管制階段,資金無法自由換匯或匯進匯出,造成企業因資金無法自由流通而存在匯兌損失風險,再加上台商往往需要在境外需支付一些費用,大陸台商都需要針對資金匯往境外,建立起合乎外匯管制要求的作業程序。
其實貿易項下的預付貨款等途徑,才是台商常見將資金匯出大陸最合法的手段,但並不是每個在大陸的台商都有貿易項下將資金匯出大陸的額度,特別是對兩頭在內(採購、銷售都在大陸境內)的純內銷型台商來說,資本項下可能是將資金合法匯出大陸最常見的選項。
台商常用來作為資金匯出大陸的資本項下有三種途徑:
一、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台商最常使用資金匯出大陸的途徑,從2008年起,在利潤匯出時,必須針對境外母公司按10%徵收企業所得稅,由境內匯出利潤的主體先行代扣代繳,比較特別的是,到今天為止,如果是台商等境外投資者,是以外籍個人名義直接投資大陸,不是透過境外公司等境外主體投資大陸,那利潤匯出時仍然暫免個人所得稅。
值得一提的是,為鼓勵外商加大投資大陸力度,儘可能把資金留在大陸,現在凡是利潤不匯出大陸,不管是轉增資企業本身,或是轉投資其他公司,也不管是什麼行業,都可以暫時不繳10%利潤匯出的企業所得稅。
二、境外放款
所謂「境外放款」其實是昆山34號文的全國版,境外放款指的是大陸境內台資企業,在經當地外管局核准後,可以直接將資金借給該台資企業在境外具有股權關係的兄弟或母公司,是從大陸境內借款給境外關聯企業的外債模式,只不過以前的外債是從境外借進大陸,但現在是從大陸借到境外。
這種借錢給境外關聯方的境外放款模式,採的是餘額管理政策,人民幣本幣和外幣的境外放款餘額,合計最高不得超過其上年度審計報告中淨資產(所有者權益)的30%。
三、昆山34號文
上面說過,境外放款就是昆山34號文的2.0版或全國版,最大差別在於境外放款需要經外管局核准,但昆山34號文只要向外管局核備就可以,決定權在昆山當地銀行,因此要說昆山34號文是昆山台資企業的特殊待遇一點也不為過。
人民銀行昆山支行2013年8月針對昆山台資企業發佈的34號文《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34號文限定只能為人民幣資金,而人民幣雙向借款實行的是借款與放款間的收付軋差餘額限額管理,該帳戶的日末餘額,不得高於該台商在大陸所有關聯成員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中,所有的淨資產的總和。
大陸台商要將境內資金匯出,如果不走貿易項下而是資本項下,那除了利潤分配外,境外放款也就是將資金借款給境外母公司等關聯方也是選項,但要經外管局同意在實務中不太容易,因為如果是借款給境外母公司,而境外母公司又是紙上公司,那外管局會擔心未來境外母公司的還款能力,對這部份來說,昆山台資企業因為有34號文,昆山外管局是備案而不是審核,要將資金借款到境外就方便得多。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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