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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一點靈-留住好人才 激勵員工的共同課題

 

 

 

曾經有位參與「創業A+行動計畫」的新創企業主告訴我,過去他為了留住人才,開放員工入股,但最近有兩個幹部相繼要離職,這兩位幹部合計佔了25%的股份,根據當初的協議,離職時應按照離職當時的公司淨值,將股票轉賣給創業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人員,但是現在公司獲利不錯,這兩年的EPS平均大約4元,且已規劃近期內上市櫃,推估上市櫃後市價一股可能落在50元至70元之間,由於過去公司每年均配股息,目前公司淨值大約18元,這兩位幹部不願意依協議以淨值18元賣回股票,雙方爭議了很久,搞得很不愉快之外也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過去我們為了留住好人才,也是開放員工入股,並簽訂類似離職賣回股票的協議書,但所幸沒有發生幹部離職買回的爭議,因為當時員工對於股票價值的認知不足,離職時乖乖地依照協議以淨值賣回股票,公司得以順利收回股票再轉給新進幹部。

 

但是,現在的員工普遍具備資本市場的常識,他知道公司的股票價值超過淨值很多,他也知道公司法保障股東的權益,公司負責人不可以強迫員工賣回股票,雖然簽了賣回協議書,但可以不賣回給負責人或者其指定人員,因為協議書違反了公司法母法,在法律上員工站得住腳。因此前述案例的爭議只能私下好言相勸,出個較合理的價格買回,或買回局部,留一部分給離職幹部當犒賞。

 

每一位經營者都希望留住好人才,也很想開放員工入股,但常礙於員工沒有足夠資金入股,員工也擔心公司不賺錢,或公司短期無法上市櫃,所投資的資金不流通,變成不動產;經營者更擔心開放員工入股,萬一離職時把股份帶走。這些難解的習題偏偏又很重要,沒有好的經營團隊,就不可能把事業經營得出色,要留住好人才,就需要給予實質經濟面的收益。我介紹一個我慣用的乾股轉換獎金方式,應該可以解決大部份的問題,簡單介紹如下:

 

這種方式員工分配到的認購權證是虛擬的股票,所賣回虛擬股票所得到的價差是紅利,也是獎金的一部份,但以虛擬股票方式為之,讓員工有認股的認同感,有明確的虛擬股票張數。也就是向大股東及董事會爭取適當比率的虛擬股票,比方股本是1億,取1800張(18%)當虛擬股票總張數,分配給現在及未來的主要經營幹部,分5年每年兌現360張。

 

公司則分5年每年向幹部買回總數360張虛擬股票,買回價格則依當年度EPS乘以8倍的P/E,減去成本票面價值十元。比如當年度EPS為5元,乘以8倍減去10元等於30元,也就是一股價差有30元,形同以上市價格買回其分配到虛擬股票,換算後依EPS高低買回當年度總數360張虛擬股票約佔盈餘的5%~28%。

 

這個辦法有很多好處:

 

一、員工不用借款認股,它是無償給予。

 

二、經營者不必為了員工股票流通性而急著上市櫃。

 

三、買回的資金是費用化的支出,佔比落在淨利的5%~28%,在一般投資者可接受範圍內。

 

四、依約定員工離職即喪失權利,不會因離職而帶走股票,取回的部分可重新分配給新舊幹部。

 

五、即使公司未上市櫃,仍比照上市櫃時的價差向員工買回,非常合理。

 

六、依EPS獲利高低決定價差,對團隊及投資者都很公平,員工會努力貢獻,投資者也可更放心。

 

七、過往給員工認購便宜的股票,離職時想買回,雙方價格容易有爭議,該方法省掉這個麻煩。

 

八、該方式是乾股轉換為獎金,非正式股票選擇權,不受法令繁複的約束。

 

九、幹部有明確的分配張數,且有明確的計算標準,有股東的認同感。

 

十、已兌現的張數,可在適當時機再重新發行。

 

十一、部份保留在經營者手上的虛擬股票,可隨時追加給表現優異的新舊幹部。

 

十二、形同每年按比率賣掉手中持股,兌現成現金,有及時激勵效果。

 

這個辦法唯一的缺點是公司虧損時,員工沒有虧損,但是沒有拿到更多的獎金,也算是虧錢,只是沒有那麼痛而已,給大家作參考。如果實際股本不容易核算,或稅後淨利不準確,導致EPS不容易計算,採約定營收或總毛利達到一定標準,就提撥多少紅利獎金,並依幹部的重要性預先分配適當權數,也可達到同樣目的。

 


(本文作者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A+行動計畫總導師/大聯大控股集團副董事長曾國棟)

(工商時報)2016年09月02日 中小企業總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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