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彭蕙仙》拿出「同」理心
在關心婚姻與家庭制度人士的抗議與爭取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意針對「同婚立法」舉行公聽會,但只有2場,而且一般民眾不可參加。同樣在這段時間引發社會高度爭議的日本核食進口案,在全台已經開了10場公聽會,猶被認為過程草率、粗糙,很難想像,一個將徹底顛覆台灣婚姻本質的修法(立法),只用2場不開放民眾參與的公聽會,就給打發了過去?
這次修法過了之後,婚姻將不再是由一男一女所組成,而是叫做「雙方當事人」,因此,父母叫「雙親」;至於祖父母,則稱之為「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所以,孫子女叫「二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那哥妹弟妹、三舅公、大嬸婆…所有涉及男女性別的稱謂都要改嗎?
綠委尤美女不滿修法拖延,嗆言「還要同志等多久?然而,修改《民法》第972條,將牽動後續112個法律、356個相關條文的修改或調整,這樣龐大的修法工程、人倫關係的改變,難道不應該用更慎重、更周延的態度、取得更大的共識來面對處理嗎?人類叫爸爸媽媽已叫了千年不止,同婚入《民法》,11月17日在立法院一讀通過,接下來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打算在12月1日審查通過,12月6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這翻天覆地的改變前後只經過半個多月的時間,試問:這麼做合理合情嗎?
部分基督徒對同性戀者的歧視鄙視,如要同志去上自己的廁所,類似的用詞並不符合信仰的真義;肉搜基督徒再予以各式各樣的霸凌,相信也不為標榜真愛的同志所認同,但是每種立場都難免有極端者,只能提醒,我們還要有更多理性與理解。
很遺憾的是,正因為部分立委急著要在極短的時間裡強行通過同婚立法,不同立場的人根本沒有時間也沒有心情仔細理解、好好對話。
婚姻是不是基本人權?「歐洲人權法院」已3度裁判指出,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除了修改《民法》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實際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又不至於給固有的婚姻與家庭帶來過大的衝擊呢?有的。例如法務部計畫提出的《同性伴侶法》,德國與法國等就是以這樣的立法精神,保障同性伴侶的日常生活、手術同意書的簽署、醫院探病權、臨終和遺產繼承權等;值得注意的是,德法兩國均規定同性伴侶不得共同收養子女。
同婚納入《民法》,改變過於巨大,我們是否應該思考漸進式的做法,保障同性戀者的必要權益,也不致摧毀了不在「同」溫層的人們彼此間的善意。
中國時報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2016/11/23 下午 彭蕙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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