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多拿錢或多休息 勞資選擇題
一例一休甫上路,許多店家叫苦連天,直嘆必須縮短營業時間因應,但說到底,這不正符合勞動新制一例一休「讓勞工休息」的本意?
台灣社會必須面對「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站在勞工角度,不能再有工時過長、薪水卻這麼低的情況;站在雇主角度,也必須認知到,減少工時不可能不減少服務,如果要維持服務、就不能不增加成本。簡單來說,一例一休可分為兩個層面來看待,一是法律新制會改變現實社會,二是社會上對新法的適應問題。
新法上路沒幾天,引發諸多反彈,漲價、減少門診、縮短營業時間等,當中不乏假議題,但回到原點,一例一休的本意便是雇主要勞工在第六天工作,必須提高成本(加班費),因此不是讓員工多拿錢、就是多休息。
就立法目的來討論,一例一休不是提高薪水,而是減少工時的方案,如果企業、店家都是減少營業時間因應新制,代表目的達到了,因為資方很明確看到法律帶來的限制;如果雇主不願減少服務,用漲價來因應上漲的人事成本,就等同讓勞工多拿薪水,這至少是法令的次要目的。
勞動新制在台灣引發很大波瀾,不只業者怨聲載道,部分勞工甚至認為少了加班費可賺、受到影響。台灣社會必須開始思考並面對「我們要的到底是什麼」?過去台灣工時過長的型態常常為人詬病,如果要的是工時減少,就必須接受服務也會減少的事實,「我們要休息、人家也要休息」。
倘若希望提供的服務不變,雇主就必須增加人力或是增加加班費,對應之下售價就可能會上漲,這就是當前社會必須面對的選擇題,要用工時交換工資、還是用工資來交換工時?
第二部分,就要談到新法上路後,社會的適應問題。台灣中小企業占了多數,在法律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要理解、落實新的勞動法令要花比較多時間,一例一休並不複雜,但畢竟是新的制度,政府可以透過一些努力讓困擾降到最低,如有一至三個月的勸導期,讓企業可以接受。
修法之前,部分在野黨或是勞團提出二天都例假的想法,現在看來,社會大眾對縮短工時、減少服務的尚未完全接受,政府沒有採取兩例的原因,可能也是時機尚未成熟。
經濟不佳時,多數人願意用減少休息換取薪資,如今台灣已達穩定的經濟水平,勞工希望能夠兼顧生活品質,現在大家更該好好思考,接下來要的到底是什麼。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口述)017-01-09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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