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三寶式左轉婦 駕駛不起訴
蔡姓婦人去年6月騎機車在高雄仁武澄觀、水管路口時,因直接左轉擦撞自小客車,人車倒地,送醫10天不治。蔡婦的湯姓丈夫事後控告顏姓駕駛過失致死,高雄地檢者依事故鑑定結果,認定蔡婦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是肇事原因,顏男不用負過失責任,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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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7日中午12時許,34歲顏男駕駛汽車沿仁武區環湖路快車道東向西行駛,蔡婦騎機車與他同方向騎在機慢車道,但到了澄觀、水管路口時,蔡婦卻偏左騎,撞上顏男汽車右前方,送醫不治。
蔡婦的湯姓丈夫提告認為,當時天氣晴朗,日間有自然光線,且柏油路乾燥沒有坑洞,前方視距良好也無障礙物,顏無其他不能注意情事,因疏於注意,導致太太傷重不治,涉刑法過失致死罪嫌。
依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顏當時車速約30公里,未超速,蔡婦本在他右側略前35至45度角位置,兩車以該角度接近,僅約2秒就碰撞,地面留下約7公尺的刮地痕,蔡婦是騎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直接擦撞到顏男。
高雄巿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結果也認為,蔡婦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是肇因,顏無肇責。顏另辯稱,案發時,他根本沒注意到蔡婦,還以為對方是被別輛車撞倒。
高雄地檢署指出,顏基於「信賴原則」,信賴綠燈直行時不會與其他車輛擦撞,因此難以期待他應該意識到蔡婦會直接左轉撞上來,而蔡婦違反交通法規騎車,顏男猝不及防,實難認定應負過失罪責。
外界指蔡婦是「高雄式左轉」,警方表示,高雄式左轉是機車直行時,遇紅燈先隨著路人騎上斑馬線過馬路到對向,等綠燈再直行左轉。倘若是綠燈直接切入快車道左轉,通常被稱為「三寶式左轉」、「神風式左轉」,相當危險。
曹明正╱高雄報導
中時電子報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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