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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未加密WiFi 差點吃竊盜官司
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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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WiFi沒有加密,引來十九歲陳姓男子前來共享免錢網路,屋主發現家中網路速度變慢,才發現有人盜用網路,報警將陳姓男子逮捕,並依竊盜和違反電信法移送。不過檢察官認為無線網路屬電磁波,並非竊盜罪定義的「能量」動產,加上屋主本身網路沒加密,檢方全案給予不起訴處分。(彭清仁報導)
檢警調查指出,苗栗一名十九歲的陳姓男子,因為手機沒有辦網路吃到飽,陳姓男子發現住家附近有一戶民宅的WiFi沒有加密,跑到民宅門口免費上網。由於案發當時民宅屋主也在上網,忽然覺得網路速度「卡卡」,從住家監視器發現門口有人在滑手機,認為陳姓男子盜用家中的WiFi,於是報警處理並且提告,陳姓男子也被依竊盜罪及違反電信法罪嫌送辦。
苗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劉偉誠指出,刑法竊盜罪章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屬動產,但其中「其他能量」應於性質上等同電能、熱能具消長性質的能量,才是法條所欲保護的客體;而無線網路的傳輸透過電波傳送,屬電磁波的類型,使用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不會減少,非屬具消長性質的能量。此外,電信法規定「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必需有盜拷他人行動電話序號、內碼來盜用,或在住宅外電話接線箱內盜接,等未經他人同意的使用行為;無線網路若限特定人使用,往往會經加密程序確保,但本案WiFi未加密,對被告而言,不排除可能認為屋主願意與他人分享,難認他在主觀上有何不法利益的意圖。檢察官也將全案以不起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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