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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爭議 大同7月2日列全額交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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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凱音、王玉樹/台北報導
 
市場派一早便在大同公司外對峙,大同工會也在場抗議市場派,雙方對峙。(顏謙隆攝)

大同公司昨舉行股東會,公司派全勝,但市場派認為投票表決權遭剝奪,雙方爭議短時間內難平息,金管會昨揚言「要查」,大同公司聞訊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但未能具體說明為何部分股東所持股份無表決權、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等相關法律依據及事證,證交所隨即以新聞稿指稱,大同公司的行徑對股東權益影響甚鉅,有違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因此,自7月2日起,將大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全額交割股)。

金管會表示,要查大同公司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的原因,並要求大同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對外說明,若發現違法、過程沒有符合內控規定,將處分不得再自辦股務,未來必須委由券商來辦理;而金管會話一說完,大同公司晚間7點多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有媒體報導大同公司提告8家外資保管銀行和證券投資專戶,總計持有大同股權約20.55%,主張其涉及違法中資,因此刪除其投票權;對此投保中心回應,是否為違法中資,是由政府認定,大同公司不能自行阻礙股東行使權益。

金管會昨天也表示,對於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金管會立場是不介入;不過,大同公司剝奪部分股東表決權的行徑實在誇張。金管會昨要求大同公司採取3大措施,包括大同公司召開重訊記者會對外界說明,請集保公司查核相關股務作業,若發現違法將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

而對市場派股東要求經濟部商業司不可同意其變更董事,官員表示,沒那麼大權力要哪個公司不可變更董事登記,市場派股東有意見,可在公司變更名單時提出不同主張,商業司審酌時會一併參考,同時也會就適法性請金管會解釋,依各方舉證去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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