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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缺費用證明 按成交價5%核算

 

 

北屯區尹先生問:房地合一新制如未提供費用證明文件,如何計算費用?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答覆:個人交易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於出售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再依各該適用稅率核計應納稅額。

 

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所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的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核認減除,未提示上開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者,國稅局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得減除的費用總額。

 

相關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2016-03-0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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