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資金對策/新外債政策衍生全新融資模式

 

 

「境內外聯合授信」融資模式+大陸新外債政策+在大陸廣布的台資銀行據點,三者結合可為台灣銀行業帶來優質的全新大陸業務。

 

自5月份大陸官方執行全新外債政策起,除房地產公司和地方融資平台外,所有已大陸設立公司的內、外資企業,包含大陸上市公司在內,都可按一倍淨資產額度向境外借入外債。

 

對台資銀行來說,新外債政策代表對大陸的放款業務機會大幅增加,但對資金流向、擔保品、履約後的法律問題及債權處理等融資模式,必須重新全面規劃,其中,最實際的問題莫過於台資銀行在境外,擔保品卻在大陸境內,加上兩岸適用法律不一,外匯管理也各有差異,必須有類似「境內外聯合授信」模式及台資銀行數在大陸的分行、子行配合,才能又降低跨境融資風險,又充份利用此次外債最新政策。

 

「境內外聯合授信」是指大陸境內企業將可抵押的資產,同時抵押給境內及境外銀行,並分別在境內及境外銀行取得融資額度,目的在同時提供境內外企業使用,這和單純只在大陸境內抵押融資,或是曾經非常流行的Stand by L/C,及其他跨境抵押模式相比,「境內外聯合授信」融資模式可發揮更多優勢。

 

1、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過去,大陸台商都是先將大陸境內的資產抵押給當地銀行,再由大陸境內銀行開立Stand by L/C給境外銀行,擔保在境外的公司或境內自己企業本身借款,「境內外聯合授信」因省去開立Standby L/C步驟,自然降低總體融資成本。

 

2、降低台資銀行在大陸的法律風險

 

最近大陸外管局對境內銀行開立Stand by L/C擔保境外企業在境外借款,最後卻發生履約情況非常敏感,因為依據2014年29號文《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銀行作為擔保人開立Stand by L/C時,有義務要對境內提供資產抵押的企業,和境外借款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尤其要瞭解境外借款企業的還款能力,和資金最終是否違規匯回境內使用。

 

以台資銀行在大陸的分行或子行為例,一但外管局核查銀行本身開立Stand by L/C前有無盡到這些責任,極可能導致如罰款等一系列對銀行的處罰,過去可能因為企業外債額度用畢,或股份制公司根本無外債額度等限制,造成「境內外聯合授信」模式不能滿足企業資金需求,但現在既然外債額度已不是問題,那採取「境內外聯合授信」模式讓大陸境內企業為自身債務提供擔保,因為屬於「其他形式」跨境擔保無需辦理內保外貸登記,將可大幅降低台資銀行在大陸的法律風險。

 

3、解決境外台資銀行管理大陸擔保品問題

 

境外台資銀行如何管理在大陸的擔保品,是境外台資銀行利用新外債政策,要借款給包含台資企業在內的大陸境內公司最頭疼的問題,透過「境內外聯合授信」模式,大陸境內台資銀行的分行或子行,可扮演類似「管理行」角色,就近管理在大陸境內的擔保品,同時還可以與客戶約定,境內、境外任何一方借款出現違約,則境內、境外債務將同時被宣佈到期,如此可進一步降低境內境外銀行雙邊的授信風險。

 

「境內外聯合授信」融資模式再配合此次大陸外債開放政策,加上台資銀行目前已在大陸各地廣布的分行、子行,三者結合將可為台灣銀行業帶來授信風險低,資產品質好的大陸融資業務。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16-06-14 經濟日報 陳敏婧(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法律組 中國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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